嘉定常年回收灭火器
火灾预防的主要措施火灾防范管理要依法进行,这是因火的破坏性所决定的。为有效控制火灾的发生,我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强制性规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条规定:单位、个人都有维护消防,保护消防设施,预防火灾,报告火警的义务。同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百一十四条及一百一十五条,对防火及过失引起火灾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,其中故意高刑罚是死刑。火灾扑救的主要方法迅速拨打报警电话救火分秒必争,发生了火警,在扑救的同时,要立即拨打“119”火警电话。在拨打火警电话时要沉着冷静,讲清火灾的单位、地点及自己所用的电话号码,并尽可能讲清楚着火对象、类型和范围以便消防队“对症下”。同时派人在校门口和必经的交叉路等候,为消防车迅速到达火场时间,减少火灾损失,与此同时,应迅速报告学校有关部门,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。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灭火的方法有:冷却灭火法、窒息灭火法、隔离灭火法、抑制灭火法等。及时、正确运用各种方法扑灭初起火灾,是减少火灾损失,杜火场致人死亡的重要一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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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。安装要求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、托架上。对于环境干燥、洁净的场所,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。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、上锁或拴系。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,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疏散。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,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60°,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°。挂钩、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,不应出现松动、脱落、断裂和明显变形。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、托架上,作用5min,观察是否出现松动、脱落、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;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,应按45kg进行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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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、易燃液体火灾时,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,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,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,并左右扫射,直至把火焰扑灭。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,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,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;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,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,直至将火焰扑灭。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,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,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,造成灭火困难。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,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,此时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,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,则灭火效果更佳。
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,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,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,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,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。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,应把喇叭筒往上板70-90度。使用时,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,手被。灭火时,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,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。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,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。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。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,以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,造成灭火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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