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常年回收灭火器中心
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泡沫灭火器适应火灾及使用方法(手提式)适用范围: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,如油制品、油脂等火灾,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,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、易燃液体的火灾,如醇、酯、醚、酮等物质火灾;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。使用方法:可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,迅速奔赴火场。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,更不可横拿或颠倒,以免两种剂混合而提前喷出。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,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,一只手紧握提环,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,将射流对准燃烧物。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,如已呈流淌状燃烧,则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,使泡沫覆盖在燃烧液面上;如在容器内燃烧,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,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,逐步覆盖着火液面。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,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,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,扩大燃烧范围。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,应将射流对准燃烧猛烈处。灭火时随着有效喷射距离的缩短,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区靠近,并将泡沫喷在燃烧物上,直到扑灭。使用时,灭火器应保持倒置状态,否则会中断喷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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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维修的灭火器,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。经维修后的灭火器,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牌。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。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×50mm。铭牌的颜推荐为白底黑字。铭牌应有如下内容:维修单位的名称;维修编号;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;维修的年、月。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。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(不允许打钢字)上,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,驱动气体充装量,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、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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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房里的台灯、壁灯、落地灯和厨房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,应有的接地保护。床头柜内设有音响、灯光、电视等控制设备的,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。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应当远离可燃物;碘钨灯、荧光灯、高压汞灯(包括日光灯镇流器),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;深罩灯、吸顶灯等如靠近可燃物安装时,应加垫不燃材料制作的隔热层;碘钨灯及功率大的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套管保护;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。
外观检查灭火器筒体严重锈蚀的(漆皮大面积脱落,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面积的1/3)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。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装卸气螺钉或固定螺钉的。灭火剂量大于或等于4Kg灭火器未安装间歇喷射机构的。灭火器筒体严重变形的。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份的。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报废: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年。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。维修单位按规定,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。另外,灭火器已经使用,虽未达到规定的期限,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,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。为污染环境,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。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.5倍。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(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%)等影响强度的缺陷。
以诚信为基本,以质量求生存,我们用真诚的态度,专业的水准,欢迎新老客户的光临。 回收过期灭火器 回收消防器材,我们始终坚持顾客导向型的经营理念,实践证明,坚持“一切为顾客”的管理思想